搜狐体育讯 北京时间3月25日消息 在今日,中国足协公了2009年中超和中甲联赛联赛派遣官员开支标准。其中,中超主裁判每吹一场比赛,可获补助津贴1600元。中甲裁判则是每场1000元。伙食费标准则一样,都是200元/天,住宿标准则为酒店标准间250元/天,也就是说食宿标准总共450元/天。以下为中超联赛派遣官员开支标准详细:
中超联赛比赛监督、裁判员、技术调研信息员
参加赛区工作经费标准及规定
(2009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中超联赛的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销、食宿开支,及比赛监督、裁判员、技术调研信息员津贴和赛区接待的交通费用,特制定本标准及规定。
第二条 赛区接待比赛监督1人、主裁判员1人、助理裁判员2人、第四裁判员1人,赛区设技术调研信息员2人。
第三条 报销、开支、津贴标准及其他费用如下:
(一)比赛监督、裁判员在赛区报销的项目和标准:本人从所住城市往返赛区城市的火车票、三等舱轮船票;
(二)比赛监督、裁判员在赛区的食宿标准:
1、每场比赛接待比赛监督3天、裁判员2天;
2、住宿标准为酒店标准间,每间每天250元,比赛监督1间、裁判员2间,共7间天,住宿费1750元;
3、伙食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共11人天,伙食费2200元;
4、比赛监督、裁判员连场选派时,按以上标准,以实际人数、天数计算。
(三)比赛监督、裁判员、技术调研信息员每场津贴:
1、比赛监督比赛津贴每人800元;
2、主裁判员比赛津贴每人1600元;
3、助理裁判员、第四裁判员比赛津贴每人1000元,3人3000元;
4、技术调研信息员比赛津贴每人300元,2人600元。
(四)其他费用:
1、比赛监督、裁判员用车补贴(赛区接送、会议、训练、比赛用车),每场1000元;
2、比赛监督房间长途电话补贴,每场50元。
第四条 有关费用的支出及领取:
(一)交通费:
1、比赛监督、裁判员等选派官员的往返赛区飞机票(含保险费)由中超公司委托代理公司统一购买,赛区不报销此费用;
2、比赛监督、裁判员等选派官员出发点的市内交通的费用由中超公司按每场每人300元的标准直接支付,赛区不报销此费用;
3、火车票、轮船票的费用由赛区报销垫付;
4、《中超联赛比赛监督、裁判员报销单》由中超委员会统一制作并发放。
(二)津贴领取办法:
1、 比赛监督、裁判员由中超委员会统一建立个人长城信用卡(中国银行);
2、 比赛津贴中应交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由中超公司代扣代缴;
3、中超委员会依据上述人员执行中超联赛任务次数,按月将扣除个人收入所得税后的比赛津贴及市内交通费用,存入每人的长城信用卡帐户;
4、技术调研信息员津贴由赛区在赛后垫付。
第五条 赛区按照下列办法向中超委员会结帐:
(一)报销经费结帐:
1、每年联赛结束后,赛区财务部门将各场比赛的《中超联赛比赛监督、裁判员报销单》(复印后盖章),技术调研信息员津贴领取凭证,报送交中超委员会财务部;
2、中超委员会财务部在核准《中超联赛比赛监督、裁判员报销单》后,将应付款额汇入赛区委员会(主场会员协会)帐户。
(二)食宿及其他经费结帐:
每年联赛结束后,中超委员会按照各赛区举行中超联赛的场次,以每场比赛5600元(食宿费1750+2200+技术调研信息员津贴600+其他费用1050)的标准,将应付款额汇入赛区委员会(主场会员协会)帐户。
第六条 中超委员会派遣其他人员赴赛区工作时,参照比赛监督标准报销,填写《中超联赛比赛监督、裁判员报销单》加注说明,并由赛区安排食宿。赛区在每年联赛结束后,与比赛监督、裁判员等一并向中国足球协会结帐。
第七条 赛区委员会在接待比赛监督、裁判员或中超委员会派遣的其他工作人员时,应严格执行本标准和规定,不得超标准或超范围接待,不得接受俱乐部补贴,不得向俱乐部借用车辆和司机,不得允许俱乐部介入接待工作。
第八条 本标准自公布起实施,此前的《中超联赛比赛监督、裁判员、技术调研信息员参加赛区工作经费标准及规定》废止。
第九条 本标准和规定由中超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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