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标准 | a.在该年度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或相当级别国际大赛中指挥中国队员夺得冠军的运动员分管教练或运动队总教练; b.在该年度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或相当级别国际大赛上率中国集体、团体或组合项目运动队获得前三名的主教练; c.如在一个大项内产生两枚以上(含两枚)金牌,则其队伍的总(主)教练同时作为候选人。 d.非奥项目教练由所在专业运动管理机构推荐 |
提名奖获奖人数 | 5人 |
最终获奖人数 | 1人 |
备注 |
注:
1、除“终身成就奖”外,参评候选人成绩必须是在该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
2、除“年度最佳教练奖”、“年度未名体育人士奖”和“年度体坛特别贡献奖”外,其他奖项的参评候选人必须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候选人须由推委会推荐通过
4、凡符合其中任何一条标准,即可具备参评资格;
5、与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相当级别的国际大赛”指:
(1)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直接组织的比赛(如智力运动会等);
(2)各洲奥委会主办的比赛(如亚运会等);
(3)有影响的洲际综合性运动会(如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
6、其他见选票附带说明。
责编:许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