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门”
2009年3月4日晚,袁先生驾驶的“凯迪拉克”轿车在江西昌樟高速公路与一辆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然而,车上的6个安全气囊一个都没有弹出,导致车主鼻梁受伤。在屡次与厂家和经销商协商无果后,车主袁先生以被告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除了对厂家和经销商提起诉讼外,作为产品代言人的刘翔也应负连带责任。于是,车主的委托代理人已正式向法院递交了追加刘翔为被告的申请。对于状告刘翔的理由,袁先生认为,自己在挑选车辆过程中,刘翔代言的凯迪拉克广告给了他很大的影响,否则他也不会很快就决定购买凯迪拉克。
目前中国田协已表态,其实刘翔本人也在使用该品牌的车,包括田管中心的公务用车都是这个品牌的厂家提供的。而他们目前正在等待专业部门给出的质检结果。
【点评】
据记者所知,国外对明星做广告限制得比较严格:明星要为广告负法律责任,明星做广告的商品必须是该明星长期使用的,一旦发现该明星没有使用过该商品而去做广告,明星就要负法律责任。首先,刘翔所代言的这个品牌是国际知名汽车品牌,早在刘翔没有代言之前在市场上就有着不错的口碑和美誉度;其次,刘翔本人也一直在使用这个品牌的汽车。正如有专家对刘翔遭遇此次“代言门”事件的评述,“其实任何产品都不可能百分百安全,不能把责任一味推在代言人身上。毕竟消费者都在选购一件产品时,起决定作用的还是自己的判断。我觉得若要追究刘翔责任,需权威部门认证他代言的广告是否存在虚假部分。”记者 赵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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