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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是怎样提出来的 |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是1956年4月党中央讨论十大关系的过程中确定的关于科学和文化工作的重要方针。当年4月28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说:“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我看应该成为我们的方针。艺术问题上百花齐放,学术问题上百家争鸣。
这个方针的提出,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当时,一方面,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正在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剥削制度即将被消灭,党和国家面临的迫切任务,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迅速发展我国的经济、科学和文化事业。但是另一方面,在科学文化领域内由于受到前苏联在学术批评中的粗暴作风的影响,也由于我们自己在长期革命斗争中的某些“左”倾思想的影响,存在着教条主义、宗派主义和形式主义,在学术、文化和艺术问题上动辄打棍子、扣帽子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与党和国家面临的任务是不相适应的。针对这种情况,党和毛泽东提出了这一旨在繁荣科学和文化艺术、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方针。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的提出,吸取了我国历史上学术、文化发展的经验,总结了我们党领导科学文化的经验和教训,也借鉴了外国党领导科学文化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党确定的这个方针,是一个符合社会主义社会中科学文化发展客观规律的方针。
1956年5月26日,中央宣传部部长陆定一向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医学家、文学家和艺术家作了题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讲话,系统地阐述了党中央提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他强调:我们党现在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就是要我们在文艺工作和科学工作方面,也把一切积极因素都调动起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繁荣我国的文学艺术而努力,为使我国的科学工作赶上世界先进水平而努力。他指出:我们所主张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提倡在文学艺术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中有独立思考的自由,有辩论的自由,有创作和批评的自由,有发表自己的意见、坚持自己的意见和保留自己的意见的自由。我们主张政治上必须分清敌我,我们又主张人民内部一定要有自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人民内部的自由在文艺工作和科学工作领域中的表现。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的提出,在科学文化的各部门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人们的眼界开阔了,思想活跃起来了,自由讨论的风气浓厚了。当然,同时也有某些不正确的思想在学术文化领域表现出来,这也是不足为奇的。
1957年1月,毛泽东针对一些同志怀疑“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夸大这个方针提出后出现的某些消极现象的情况,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多次指出:百花齐放,我看还是要放。有些同志认为,只能放香花,不能放毒草。这种看法,表明他们对“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很不理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个方针是合乎辩证法的。真理是跟谬误相比较,并且同它作斗争发展起来的。香花也是跟毒草相比较,并且同它作斗争发展起来的。
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和3月12日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系统地论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他明确宣布:“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是一个基本性的同时也是长期性的方针,不是一个暂时性方针。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同党的文艺和学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以及党在科学文化领域的其他重要方针一起,是我国社会主义的科学文化事业繁荣进步的根本保证。(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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