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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舞会友,动感地带2007全国街舞 电视挑战赛竞赛规程

CCTV.com  2007年12月16日 16:09  来源: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中央电视台体育节目中心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健美操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中视体育推广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北京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

  上海市体操运动训练中心

  四川省健美操协会

  广东省体操技巧协会

  河南省体育局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河南省健美操运动协会

  湖北省体育局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湖北省健身健美协会

  北京、上海、四川、广东、河南、湖北六省市电视台。

  北京、上海、四川、广东、河南、湖北六省市中国移动分公司。

  北京、上海、四川、广东、河南、湖北六省市分赛区有关大学。

  四、比赛时间、地点

  (一)分赛区: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分别在北京市、上海市、四川省、广东省、河南省、湖北省举行;

  (二)总决赛:2008年2月10至13日在北京举行。

  五、竞赛项目

  1、集体Dancer(3—7人,性别不限)

  2、集体Breaking(3—7人,性别不限)

  3、男子单人Dancer

  4、男子单人Breaking

  5、女子单人

  6、斗舞(BATTLE 3—5人团体)

  7、斗舞(BATTLE 1对1)

  8、健身街舞 (5—8人、性别不限)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年龄:不限。

  (二)参加单位及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

  大专院校、各健身俱乐部、各专业舞团等及社会各界街舞爱好者。

  七、竞赛办法

  分赛区比赛:

  (一)在北京等6省市分别举行,全国各地的选手可自愿选择分赛区,但每个参赛选手只能选择一个分赛区,如有重复参赛,取消分赛区比赛成绩及参加总决赛资格。

  (二)分赛区比赛分为预赛、决赛,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及分赛区电视台对分赛区决赛进行录播。

  (三)各分赛区根据大会组委会确定的时间及竞赛规程、评分规则组织比赛,各分赛区选拔出各单项冠、亚军参加总决赛。

  (四)获得2005年全国街舞电视大赛总决赛各项冠军的选手可以不参加分赛区比赛,直接进入总决赛。

  (五)各分赛区在比赛开始前一个月将竞赛安排、组委会及裁判组成名单报全国组委会备案。

  (六)各分赛区在比赛后一周内将参加总决赛名单报全国组委会。

  总决赛:

  (一)2008年2月10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对决赛进行四场现场直播。

  (二)比赛采用中国健美操协会审定的《全国街舞比赛评分规则》。

  (三)成套动作时间:健身街舞2分30秒—3分;流行街舞单人项目2分—2分30秒;集体项目4分—4分30秒;斗舞3—6分;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分赛区前三名颁发奖杯、奖品、证书。第四—六名颁发奖品、证书。

  (二)总决赛各项冠、亚、季军分别颁发奖金、奖杯、奖品、证书;第四至第六名颁发奖牌(匾)、证书;其余均为优胜奖,颁发证书。

  (三)奖金:

  名次项目 冠 军 亚 军 季 军

  集体Dancer 1.5万元 1万元 0.8万元

  集体Breaking 1.5万元 1万元 0.8万元

  男子单人Dancer 1万元 0.8万元 0.5万元

  男子单人Breaking 1万元 0.8万元 0.5万元

  女子单人 1万元 0.8万元 0.5万元

  斗舞(3—5人) 1万元 0.8万元 0.5万元

  斗舞(1对1) 1万元 0.8万元 0.5万元

  健身街舞 1万元 0.8万元 0.5万元

  (四)团体奖:

  总决赛设分赛区代表团团体奖,冠、亚、季军分别颁发奖杯、证书;第四至第十名颁发奖牌(匾)、证书。

  成绩计算:参加总决赛的各分赛区代表团以8项最好成绩之和为团体奖成绩。

  (五)特别奖:

  总决赛设M—ZONE最佳人气奖1名,颁发奖杯、奖品、证书;

  流行街舞组录取:最佳表演奖1名,颁发奖杯、证书。

  最佳编排奖1名,颁发奖杯、证书。

  最佳配乐奖1名,颁发奖杯、证书。

  最佳配合奖1名,颁发奖杯、证书。

  健身街舞组录取:最佳表演奖1名,颁发奖杯、证书。

  最佳编排奖1名,颁发奖杯、证书。

  (六)优秀组织奖:

  授给圆满完成分赛区比赛任务的分赛区主办单位,颁发奖牌(匾)。

  九、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

  1、分赛区:参赛选手自愿选择分赛区,请填写统一报名表(见附件)于各分赛区比赛开始前20天提交到各分赛区指定报名邮箱。各分赛区报名联系电话另行通知。

  2、参加第1—7项比赛的选手可以兼项,但不能兼参加第8项健身街舞比赛。

  3、总决赛:各分赛区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将参加总决赛报名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分别报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并将电子版发到大赛组委会指定电子邮箱(详见补充通知)。

  (二)报到:

  各分赛区报到见分赛区通知,总决赛报到另见补充通知。

  十、经费:

  (一)全国组委会统一拨付各分赛区竞赛经费。

  (二)分赛区参赛选手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三)参加总决赛选手来京差旅自行负担,组委会负责所有参加总决赛选手在京食宿、交通及回程差旅费。

  十一、保险:

  所有参加总决赛选手在参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均由组委会负责办理。

  十二、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

  (一)分赛区裁判员由分赛区组委会选派,并报组委会备案。

  (二)总决赛裁判员由中国健美操协会选派,仲裁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其它:

  (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责编:贾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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