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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论坛全程实录

CCTV.com  2008年05月12日 12:57  来源:CCTV.com  

  主办单位:国家广电总局

  承办单位: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监管中心

  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

  撒贝宁(主持人):

  距离北京奥运会的开幕还有94天,北京奥运进入一个全力冲刺的阶段,在节目当中经常看到关于版权保护的话题,但是这一次不同。因为在这一次奥运会上,应该说是史无前例,我们的新媒体,包括互联网、手机,纳入到了奥运赛事的转播当中。既然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必定要建立一个新的秩序,只有在这样一个秩序的保护下,我们的新媒体转播才能够顺利有秩序地进行。

  而对于奥运新媒体在转播过程当中,版权如何保护,如何更大化的传播,同样也是大家关注的话题,也关系到奥运会成功举办与中国媒体的形象。今天在这里举办这样一个保护论坛,这个论坛是由国家广电总局主办,国家广电总局网络监管中心和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承办,在接下来两个小时的时间里,将和大家一起分享关于奥运新媒体转播,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定、建议和想法。

  首先,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有请国家广电总局胡占凡副部长为今天的保护论坛致辞。

  胡占凡(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在这里首先代表国家广电总局欢迎和感谢各位出席今天的论坛,今天是2008北京奥运会倒计时94天,今天北京奥运的圣火正在我国境内激情传递,世界各国人民期盼已久的奥运盛会即将来临。举办奥运会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传播好奥运会是中国广播电视媒体的神圣使命,也是新崛起的互联网视听媒体的一个重要职责。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以中央电视台为代表的电视媒体已经成功地转播了六届夏季奥运会和八届冬季奥运会。这次转播将传播到千家万户。

  今年中央电视台又增加了一个新的身份,那就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官方互联网/移动平台转播机构,届时互联网、手机、IP电视、公交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将和传统的电视一起全面、及时、生动、立体地报道北京奥运会,做到随时随地随身的360度全方位奥运报道。

  近年来,中国以互联网和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发展非常迅速,中国网民已经达到2.3亿,在10年间增长338倍,手机的用户达到了5.47亿,居世界第一位。但是在中国新媒体行业处于高速增长的过程当中,版权问题也日益严重,现在离北京2008年奥运会还不到100天,时间很紧迫。奥运的传播涉及到国家形象,涉及到与国际奥委会签约的合法权益。我们希望从事互联网视听服务节目的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做好版权保护措施,合法有序的传播2008年北京奥运会。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抵制盗版,为传播好北京奥运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我们也希望,中央电视台作为唯一一家因国际奥委会授权,享有在中国大陆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奥运赛事新媒体传播的机构,要做好奥运会的公益性联合传播,积极联合中国境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共同保护奥运版权,共同传播奥运,共同见证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的实现。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国际奥委会第一次将电视版权与新媒体版权分开销售的奥运赛事,新媒体传播是一项单独的权利,大陆境内得到电视转播授权的各省级电视台不得将奥运赛事视频电视信号在其特有的互联网及移动平台传播。也不得将奥运会赛事、视频电视信号授权给其他机构在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上传播。各省级主管部门,在行政区域内、电视台,就奥运传播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信息网络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奥运会赛事报道活动合法有序。

  关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其他社会网站,广电总局通过网络信息监管部门,对拥有不良传播记录的单位、公司给予通报、警告,并将不良传播记录与视听审核挂钩。

  国家广电总局和公安部等执法机构以及版权保护单位紧密合作,及时有效的制止网络盗版现象,对奥运内容侵权行为的肇事行为进行法律惩罚。

  再次衷心感谢各位出席,预祝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撒贝宁(主持人):

  谢谢胡占凡部长。在这里再次衷心感谢胡占凡部长莅临,以及国家广电总局对我们论坛的大力支持。今天广电总局的主要领导都在这儿,这也代表了国家主管部门对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的一种态度,相信在这样一种态度的支持下,在这样一种严格的监管和控制之下,新媒体的奥运转播一定会在一个有序的环境当中进行,这样一个良好的媒体传播环境,对于2008年奥运会电视和新媒体转播唯一一个得到国际奥委会授权转播的机构中央电视台来说更是至关重要。在奥运转播的过程当中,中央电视台拥有什么样的合法权益,我们又怎么样来保证这样一个合法权利的正常行使。关于这个问题,有一位嘉宾一直在思考研究,接下来掌声有请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孙玉胜为保护论坛致词。

  孙玉胜(中央电视台副台长):

  首先我要代表中央电视台感谢广电总局主办这样一个论坛,同时非常感谢其他部门的有关领导来出席这个论坛,我感到非常的荣幸。

  我觉得这个论坛的举办代表了国家有关部门对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的一个态度,更重要的是一个决心。国际奥委会是一个非盈利组织,但是有足够经费的来源,第29届奥运会的举办,国际奥委会就出了相当多的资金。国际奥委会为什么能有今天这样一个局面,奥运会为什么有今天这样一个繁荣?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世界各国的电视媒体机构向国际奥委会贡献了足够的经费。

  根据我现在了解的情况,国际奥委会主要经费来源,仍然是以各个国家电视机构付出的电视转播费为主。这么庞大的一个电视转播费的来源,得益于国际奥委会对各电视转播机构版权的保护,我想这是大家愿意付出高昂的电视转播费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如果国际奥委会没有非常得力的方法和决心保护这些转播商的权益,那么这个电视转播费不会有今天这么庞大。

  现在中央电视台电视转播权已经拥有了20多年,向中国电视观众传播奥运比赛,已经传播了20多年。去年12月,我们在国际奥委会获得了新媒体转播权的授权,所以现在在中国,中央电视台拥有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电视转播权和新媒体转播权,我们为此也付出了高昂的费用。作为唯一的国内视听转播商,包括电视和新媒体的,我们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呢?第一,我们拥有所有赛事的报道权,包括奥运会前后的一些重大的文化活动的报道权,其中最直接的就是正在传递的奥运火炬报道权。所以很多人不知道,火炬传递的报道是有版权问题的,但是我们从扩大火炬宣传的角度,把奥运火炬的转播权分别向各地方电视台进行了转送,也就是说火炬传递的报道,地方台可以做直播、专题、新闻,当然是在本省范围内。虽然我们付出了很高的费用,但是我们仍然向地方台做授权的转让。

  第二,包括火炬,中央电视台不仅付出了版权费用,制作的费用,火炬传递,境外传递、境内传递,包括上珠峰,我们投入的资金量也十分庞大。我们购买这个版权花费了高昂的费用,又为这些直播制作付出了高昂的费用,所以我们的权利应该得到保护。

  只有我们可以使用由我们的标志和国际奥委会的五环标志组合成的复合标志。在电视转播和新媒体转播方面,任何一个机构把奥运五环跟自己的标志结合在一起,那都是违规的,这也是我们的权利。

  第三,我们拥有招商权利。我们为版权付出了高昂的购买费用和制作费用。所以在这样一个情况下,如果奥运版权被其他机构毫无商量的、没有任何契约的、不付出任何代价的使用,我觉得首先是一个不公平的问题。在20多年的电视版权的拥有过程中,我们和地方台有一些合作,当然在限制版权方面也有一些被盗用的情况,但是现在进入了新媒体时代,中国第一次用新媒体转播奥运会。大家都知道新媒体非常复杂,手机、互联网,网络现在又是这样一个情况。所以怎么样实现版权保护?不仅是我们当事人在关注的,国际奥委会也同样在关注。我们在国际奥委会那边签约,拿到授权的时候,我们已经承诺要尽力保护奥运会新媒体版权。

  现在版权怎么样保护?怎样保护成功?就变成非常现实和重要的问题。所以我们今天非常感谢广电总局还有其他部门的政府部门领导来出席这样一个论坛,共同探讨怎么样保护奥运电视版权,特别是新媒体版权问题。

  现在版权保护在技术上已经不是问题了,而是遵纪守法,有效合作的问题。尤其是在这样一个当口,我们自己在办奥运会,中国新媒体第一次介入奥运会全面报道。所以这次在新媒体版权方面,保护的怎么样,是否成功,我觉得是对整个中国新媒体领域的考验。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对版权的保护,不仅是一个商业利益的问题,商业上的公平不公平的问题,关键还是涉及到整个新媒体的形象问题,甚至是国家的形象问题。

  我们希望新媒体对奥运会的传播是有秩序的,是文明的,是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的。所以中央电视台也有一个理念,和国际奥委会的理念是一样的:我们愿意与大家合作,我们愿意跟大家有一个公平的合作,也愿意在这种合作的基础之上实现奥运传播的最大化。所以,这是我在这里面要说的。具体我们对奥运会新媒体版权会有一个规定,这个规定一会儿汪文斌主任具体跟大家阐述。

  最后,代表中央电视台再次感谢广电总局举办这样一个论坛,再次感谢各位领导光临论坛。谢谢各位。

  撒贝宁(主持人):

  在座的各位嘉宾,有没有人知道中央电视台第一次参与奥运会转播,就是1984年,在洛杉矶。当时中央电视台去了多少人转播?两个?三个?具体数字可以在这儿透露给大家,五个人。24年之后的今年,中央电视台将派出三千多人参加转播,现在再加上央视的互联网、手机电视等新媒体平台,应该说今年每一个中国观众,包括全世界的观众,都将享受到一场奥运会的盛宴。正如孙台长说的,要享受盛宴,就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获得合法转播权的转播机构的合法利益。

  在奥运会赛事转播期间,作为国家版权主管部门,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版权部门一起执法,为奥运赛事的转播,为有权转播工作的部门负责。

  阎晓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

  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出席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论坛,我代表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关心支持版权工作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和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中华民族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再过不到100天,中国民族百年奥运梦想将成为现实,我们感到自豪。奥运会是体育盛会,也是人文盛会,一届成功的奥运会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尤其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北京奥运会也不例外。与奥运相关的知识产权,不仅是奥林匹克运动的重要象征,也是奥运文化精神的载体和巨大的无形资产。办好奥运会,当好东道主,迫切需要我们做好奥运知识产权的创造、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这不仅关系到维护奥运赞助商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奥运经济实现良性的发展,也直接影响国家形象。

  所以奥运会版权工作是实现圆满举行奥运,实现科技奥运、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的重要标志。

  版权包括出报刊、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作品,还有各种表演,计算机软件,互联网,我们现在又提出新媒体这样一个保护课题。甚至我们在一些建筑外观,设计,工艺美术品的设计,很多方面都属于版权保护的范畴。版权在知识产权里边是社会中现在使用最广泛的,影响最深刻的一种权利。在奥运会涉及的知识产权中,版权具有独特位置,无论是美丽的中国结,舞动的北京的会徽,还有奥运福娃,祥云火炬,还有激情飞扬的奥运歌曲,观众注目的开幕式、闭幕式的节目,包括鸟巢、水立方这样的建筑作品的外观设计,都是版权保护的范畴。更多的就是关于奥运的报道,文字的报道,录音录像的制作,电影制作,电视转播,电影电视的转播、设计等等。

  国家版权局高度重视与奥运相关的版权保护工作,与北京奥组会等部门,包括和广电总局、中央电视台加强协作,通过各种措施保护奥运版权,为举办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提供保障。我们不仅开辟了奥运版权的登记与保护绿色通道,对涉奥作品有登记、授权、查询等快速、方便、快捷的服务,还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严厉打击侵犯版权的各种违法行为。我们推行奥运场馆周边的正版产品销售工作,努力净化市场环境。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新的产业模式不断涌现,数字新媒体的版权问题正逐渐成为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问题。现在,世界上许多地方的信号盗播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国际社会非常关注的一个版权的问题。我们了解,知识产权组织正在着手制定关于广播组织知识产权新的国际公约,中国政府将积极参与到公约的制定,为我们的产业发展,参与规则制定,维护国家利益。

  在奥运会期间,国家版权局将联合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部,启动打击网络盗版的专项行动,打击各种侵权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涉奥的侵权案例,专项行为是国家版权局2005年开始启动的,已经3年了,2005年、2006年、2007年,我们和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电信局,连续举办了三次专项打击活动,成效还是很显著的。以去年为例,查处了1000多个案子,每一个案子都通过新闻办专门搞新闻发布会,向国内外介绍专项行为的情况和取得的效果,今年把主题放在保护奥运的知识产权上。

  今天在座的许多是媒体,特别是数字新媒体的代表,在传播奥运知识,弘扬奥运文化,推广奥运精神,引导更多的观众关注奥运,参与奥运,宣传奥运,推广奥运精神,将扮演重要的角色。希望无论是作为权利人,还是作为使用者,我们都能够进一步强化版权意识,捍卫自己的权利,同时尊重他人的权利,合法地使用作品。

  同时,希望各位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手机多平台的联动传播优势,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强大传播优势,积极宣传奥运,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奥运之中,特别是吸引我们年轻一代中国观众参与到奥运中来,实现奥林匹克的真正的价值。

  最后,祝本次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各位。

  撒贝宁(主持人):

  刚才了解到新媒体在奥运赛事转播过程当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途径。这几年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发展速度很快。如何在新媒体把握一个正确的导向,如何在奥运期间传播奥运赛事以及奥运精神,打击盗版侵权的行为,对于北京奥运会正常进行显得尤为重要。

  彭波(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副局长):

  尊敬的领导,各位新媒介的朋友。我代表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对于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论坛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在13亿人口的国家举办奥运会,在一个拥有5000年文明的国家举办奥运会,在经济高速发展各项事业突飞猛进的国家举办奥运会,注定给奥运带来许多惊奇。我们十分荣幸,十分高兴的是,其中一项创造历史第一,是由在座的各位,各位新媒体朋友共同完成,在奥运转播中间,第一次把新媒体转播纳入转播体系。央视国际在奥运史上第一次拿到了新媒体的转播权。应该说这是一件大好事。这个大好事,首先对于奥林匹克运动是一个大好事。我们常说,传播力决定影响力,我们大家都还清楚地记得电视介入奥运时候的情景,极大地扩展了奥林匹克版权的影响,因为亿万民众可以在家里看到奥运会的转播。

  今天,我们可以说在我国通过互联网、移动平台对奥运会的转播,使我国民众随时随地观看奥运会成为一种可能。随着我国新媒体对奥运会的转播,奥运会在全球的影响力,在中国的影响力将大大地提升,同时得了奥运会新媒体转播权,对于我国的新媒体界也是一个很好的事。通过对奥运会的转播,我们转播的能力,转播的手段,包括转播的理念,技术的支撑,人才的培训都会有大大的提升。

  其实不管是对奥运会得好处也好,对我国新媒体界得好处也好,最根本得好处是落在我国民众身上。我国人民能够更加便利观看、参与奥运会,这才是这个事实本身最大的意义。我在这里花这么多时间讲这个事情的好处,不是我的本意,这个好处不用我论证,在座各位比我都清楚。我今天想说的问题是,我们一定要把有利于奥运,有利于新媒体发展,有利于我国民众的大好事办好,这是今天问题的关键,在办好这件大好事的中间,无非是两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对奥运新媒体转播权独家持有商应该提供高品质的信息服务,把奥运会的精彩,把奥运会最美好的,最动人的这些场景,通过我们新媒体的转播,让亿万的民众在家里,在路上,在车上,在办公室,在任何地方都能够看到,高品质的服务是最重要的。

  但是,我相信在这里也不是问题,因为以中央电视台的强大实力,央视国际近几年迅猛发展的实力,能够给全世界,全国人民提供最高品质的信息服务,剩下的问题就是奥运会新媒体转播版权保护,这是至关重要的问题。没有交通管理的一个路况将是十分混乱的,没有坚强有力的版权保护的奥运新媒体转播也将是不可想象的。今天我们聚集在这里讨论今年办好奥运新媒体转播这件大事中间的头号问题,就是版权保护。

  版权保护应该有三个方面共同的努力。

  首先,我国互联网、移动媒体的运营商和内容提供商提高版权意识,尊重版权拥有人。要切实地做到有权才能转播,无权不能传播。这是一个重要的理念。因为我们国家互联网包括移动媒体发展非常快,这里面公司很多,能否让每一个网络运营商,或者内容提供商都能够遵守奥运新媒体的版权保护的法规,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但是我们希望全国网络媒体,网络平台运营商,内容提供商都切实尊重奥运新媒体的版权,同时,我也相信奥运会是民族大事,是国家的大事,奥运新媒体转播权独家持有商,也不会给大家要价太高,也会以合理的价格给大家提供服务。

  第二,我国民众普遍提高版权意识,及时和我们一起参与奥运新媒体转播版权的这份工作,对于侵权行为及时举报。

  第三,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十分重要。今天到会,我看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全都到场,这就是向全世界宣布,中国政府对于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是十分重视的,任何对于奥运新媒体版权的侵权盗版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打击。

  作为在我国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这个方面赋有责任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局,我们将认真配合国家主管部门,严格保护奥运新媒体转播权益。

  最后,中国是大办大事的民族,也是能办大事的民族,我们一定能够办一届高水平、有特色的奥运会,我们也一定能够把奥运新媒体的转播权保护工作做好。谢谢大家。

  撒贝宁(主持人):

  刚才几位领导发言让我们看到,国家各个主管部门对奥运新媒体当中版权保护的重视。的确每个部门在自己的工作当中关注的层面不同,关注的领域不同,但是当所有这些主管部门形成一种合力,当我们媒体自身参与到其中去努力做的时候,我们相信这一届奥运会新媒体参与转播一定是在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下进行的。

  今天,现场有一位特别嘉宾是来自国际奥委会。国际奥委会视版权为生命,一直以来做的重要工作就是在保障转播权持有者转播权益合理化的同时,最大化传播奥运效益。

  史蒂芬(国际奥委会数字媒体事务发展部负责人):

  谢谢领导们的致辞,表明你们对北京奥运会反盗版问题的高度重视以及支持。在此我想感谢中国国家广电总局以及央视国际公司如此迅速地组织了这场论坛。网络反盗版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4月9号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先生与温家宝总理的会见中,他曾提到网络盗版问题。之后在4月10号北京奥运会协调委员会主席致信刘淇先生,希望北京奥运会对盗版进行严厉打击。

  北京2008年奥运会将是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数字奥运,因为这一届奥运会会在数字媒体平台,特别是因特网上进行广泛传播。所以,我们认为非常重要的是让中国北京奥运会成为奥林匹克历史上最被观众铭记的最好的和最大规模的网上播出的赛事。但是盗版问题,经常伴随着低画质的问题,会影响北京奥运会建立一个非常正面的形象。

  现在网络盗版问题是变得空前容易,UGC这样的视频网站允许上载一些非法内容,让大众进行传播。我非常想提醒中央电视台以及其他的北京奥运会持权转播商,他们具有协议规定的反盗版的义务。所以我认为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所有的奥运持权转播商必须严格遵守他们的义务,比如像在自己国境内进行传播的义务,以中央电视台央视国际为例,只能在中国大陆地区和澳门进行传播。同时,所有的持权转播商也应该维护其他转播商的利益,这也是国际奥委会和国际奥林匹克运动的精神之一,这就是互相尊重和公平竞争。

  网络盗版问题是一个国际问题,但是在中国有的时候这个问题的解决变得更加困难。实际上在都灵冬奥会上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我想各位都不希望2008年奥运会还会出现类似的问题,这也正是为什么国际奥委会希望得到中国中央政府在反盗版问题上全力支持的原因。国际奥委会作为赛事的组织方已经采取了一个最大规模的奥运互联网监测计划。

  我们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保护所有持权转播商的利益,包括将要产生4千个小时的转播时间,特别要注意快速删除盗版的短视频片段,比如百米短跑等项目。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系统,在数分钟之内,而不是数小时之内跟踪查找和删除的内容。目前世界上有几千家可以提供视频服务的网站,我们必须有选择地找一些极有可能盗版的网站,现在其中在100家以内。

  另外一个目标是保护官方广播在规章条例指导下进行,特别是在线广播必须加以严格的区域限制。为了实现以上目标,IOC已经提出了一些方法,国际奥委会提供了一些最新的技术帮助防止跟踪报告删除互联网上的非法内容。但是我们不是唯一可以做这个努力的人,这也是我站在这里向大家发出呼吁的原因。

  我们对所有的持权转播商提出以下反盗版措施的建议:

  第一,尽量增加网络业务的开发。我们非常开心地知道央视国际在奥运转播期间将会制作3800小时的节目,这些节目既有直播的节目,也包括视频点播的节目。

  第二,积极向市场潜在侵权者沟通说明。我们建议所有的持权转播商审查和补充国际奥委会所提出的极有可能盗版侵权网站的清单;对于奥运会赛事期间的反盗版措施的建议,希望所有的持权转播商能够采用国际奥委会选择的,或者是类似的技术跟踪寻找和删除非法奥运内容。我们同时也希望各方能够紧密协作,与国际奥委会的监测计划一道,来解决反盗版的问题。

  第三,在奥运会中间由于直播体育赛事的特点,迅速地删除非法内容是非常重要的。目前中国的网站在删除非法内容的过程中有许多的不足,许多的网站对一些法律的警告或通知置若罔闻。为了迅速地解决删除那些非法的内容,在几分钟内,而不是几个小时,这种反应的速度,希望能够成立一个解决问题的力量。

  我想再次感谢所有在我之前演讲的嘉宾和所有今天参与论坛的嘉宾。谢谢。

  撒贝宁(主持人):

  谢谢史蒂芬。相信你所担心的问题在奥运会转播期间都没有问题,今天在座的相关主管部门,包括所有媒体传播界所有同仁都会共同努力,来解决在版权保护方面所面临的新难题。

  我们看到国际奥委会的态度是将采用最严厉的法律手段,最先进的技术手段,保障新媒体持权转播商的利益。作为北京奥运会官方互联网移动平台转播机构,CCTV会采取一些怎样的有效措施,保护自身新媒体转播的版权,实现奥运转播最大化。

  汪文斌(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主任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

  今天高朋满座,为了一个共同的愿望,就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赛事的精神能通过新媒体的平台,在中华大地上顺利地、广泛地和成功地转播。能和国家广电总局网络监管中心一起承办今天的论坛,我们感谢国家广电总局,感谢胡占凡部长对我们的信任,感谢各位领导的信任,感谢新闻媒体的信任,感谢国家监管中心张伟主任以及他们所做的工作。

  2007年底中央电视台获得2008年奥运会互联网移动平台在我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独家转播权,授权转播的内容包括,北京2008年奥运会3800小时的赛事,奥运会开幕前由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组织的各类测试赛、奥运会开闭幕式相关的文化活动,以及所有的视音频内容。媒体是互联网转播和移动平台转播,转播期限是协议有效期开始至北京奥运会结束之后的30天。转播的地域是指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因为在香港和台湾地区也有专门的机构购买了新媒体的转播权益。

  奥运会是指在2008年8月8日至8月24日在北京、青岛、香港、天津、秦皇岛、沈阳以及上海举行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奥运前的赛事是指奥运会开赛前一年由北京奥组委组织的竞技比赛,就是奥运会测试赛。文化活动是指所有由北京奥组委官方授权,国际奥委会、北京奥组委拥有和控制转播权的民间、音乐、艺术以及其他的文化活动。这些活动的时间范围将是在北京奥运会赛前的60天,赛时期间及赛后的60天。

  这是国际奥委会首次将电视版权与新媒体版权分开销售,意味着新媒体的版权权益作为一项独立的权益受到国际奥委会以及新媒体转播机构的关注。

  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说过,新媒体一旦出现问题,将影响国际奥委会以及全球持权转播商的共同利益,甚至影响国际奥委会和全球持权转播商的共同利益。

  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任何机构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不得对北京2008年奥运会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频、音频进行任何形式的互联网传播和移动平台转播。

  根据国际奥委会的授权规定,中央电视台郑重承诺了我们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新媒体传播上版权保护的责任。

  第一,我们要采取版权保护的措施,将新媒体传播的地域范围严格限制在中国的大陆和澳门地区。

  为此,我们建成IP地址的信息库,数字版权保护平台,就是RDM的平台,以及视频指纹识别保护技术平台。

  第二,抽调专门力量,对我国境内的网站盗版情况监看、取证,为此我们和总局网络监管中心联合组建奥运版权保护联合监控队伍,对未经授权非法传播,超越授权内容范围传播等侵权盗版行为进行重点监控。

  第三,采取法律手段,对违反法规等不良传播进行有效打击。为此,我们聘请专业的法律机构,取证工作已在进行之中。

  版权保护在传播区域内进行合法有序的传播,在严格遵守国际奥委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中央电视台将与所有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愿意合法、有序传播的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合作,共同建立奥运新媒体传播联盟。

  中央电视台将根据联盟机构的需求、技术实力、版权保护的能力,进行奥运新媒体版权分授权。

  凡是拥有支撑大流量视频技术平台,以及版权保护技术平台联盟机构,都可以通过商业性的转授权获得奥运赛事直播、点播、奥运会开闭幕式的直播、点播等内容,在自有平台上进行转播。

  对于目前的技术平台无法支撑一定数量的视频用户访问,没有版权保护技术平台的联盟机构,我们提供公益性转授权方式。

  根据中央电视台与国际奥委会,北京奥组委的协议,中央电视台将有权力在转播期限内转授奥运会转播权及CCTV的素材的权利给任何互联网及移动平台。

  但必须坚守以下原则:

  第一,转授权机构有版权保护能力,提前提供DRM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及IP过滤技术方案。

  第二,转授权机构无权以任何形式使用奥运相关标识,包括中央电视台新媒体的奥运复合标识。

  第三,转授权机构无权向其他机构进行再授权、转让、转移分配。

  第四,转授权机构必须将优先赞助和广告的资格授予国际奥委会及北京奥组委的赞助商。

  也就是说国际奥委会要求中央电视台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必须全部转移给再转授再授权的机构。

  中国作为第29届的奥运会主办国,奥运版权问题,是关系到奥运会能否成功举办的因素。我们通过新媒体传播联盟,在传播区域,也就是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获得最广泛的受众。同时,也建立起最坚定的,最坚实的奥运新媒体反盗版联盟,这是为了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为了赢得版权保护领域的声誉,为了中国新媒体的蓬勃发展,让我们一起签署《奥运会新媒体版权保护北京宣言》。

  衷心祝愿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取得圆满成功,祝愿北京奥运会新媒体转播权保护取得圆满成功,希望大家携手合作,共赢2008年。

  撒贝宁(主持人):

  央视网在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的同时,与其他媒体有一个良好的合作,共同为广大的观众和网友提供一台最丰盛的盛宴。

  今天在论坛现场我们也设计了一个小小的互动访谈环节,首先请参与访谈的各位嘉宾到场上来。

  首先第一个问题想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的赵志国副局长,从行业主管的角度怎么看待网络盗版的行为,您的看法、建议,以及目前的措施?

  赵志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

  首先很高兴参加今天的论坛。无论互联网还是移动平台,近几年来取得快速的发展,就像刚才有的嘉宾在发言中讲到的,目前互联网上,中国用户数是世界第一,规模非常庞大。从这个来看,通信业的发展现在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成为一个传播先进网络文化的一个重要的载体,它使新媒体成为一个可能。成为新媒体以后也带来很多新的挑战,如何利用新媒体进行有效的传播和传输,提高他们的辐射和影响力,这的确是我们需要共同研究和解决好的问题。所以这次论坛,我个人感觉,其中之一就是怎么样利用奥运这个平台,利用奥运这个契机,把奥运的节目更好地丰富,更有效地传播,最终使合法的一些行为,在我们的媒体,在我们的网络上能够得到有效地进行,这个很重要。所以从这一点来看,我感觉应该说今天的论坛很有意义。

  第二,原信息产业部现在叫工业和信息化部,从国家方方面面的授权来看,法律授权是互联网的主管部门,也是通信的主管部门,所以和网络有直接的关系。怎么样利用好网络应该也是行业有关部门的责任,所以我感觉,当前我们需要的就是怎么样能够在法律方面逐步去完善,在依法治理方面能够更好地有一些举措,更重要还要团结社会各方,尤其是各相关的内容主管部门,形成一个有效的共同治理的机制。因为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是管基础,管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应有各个方面的内容,所以内容主管部门的责任也好,意识也好,我感觉很重要。就今天的题目而言,版权,或者是奥运新媒体版权的保护,在2000年,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里面,其中明确了跟网上内容之间有关的几个方面的内容,比如说新闻出版、卫生、医疗、教育等等,明确了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责任。所以,我感觉从我们的角度来看,结合这次工作,我感觉可能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希望形成一个有效的合作机制。

  第一,各部门,各方的意识和责任,这很重要,这也是全社会需要共同来体现的一个内容。

  第二,这个工作需要依法有序,版权保护包括刚才汪文斌主任讲到的,这次奥运新媒体的权利,或者是版权,到底是什么必须搞清楚,相关业界的企业和参与者必须搞清楚他们各自的责任是什么。所以我感觉依法有序很重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利用这个平台,借助这次奥运机会,把我们新媒体的版权保护做好。

  第三,依法有效的打击。要想把这个事情做好,一个是正面怎么加强领导,这很重要的,同时,我们在另一个层面,就是对一些不法分子,或者是一些盗版怎么有效的打击,而这个打击刚才我讲了,要想打击好,要引导好,所以我感觉这一点很重要。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怎么样形成一个机制,这个东西比较复杂,所以在网上,哪些是盗版能够找到,然后大家进行研判,研判以后根据已经形成的机制和流程进行有效的分工,然后由相关的主管部门对网上的盗版给予制裁。

  第四,怎么样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个宣传教育,形成一个制度,让全社会各行各业有关的,无关的行动起来,让大家自觉地抵制,不管是网上盗版还是网下的盗版,特别是网上的盗版,大家研究出有效的对策,尤其是网上的用户更好地见行动。在奥运会来临之际,怎么样为奥运会新媒体版权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

  撒贝宁:

  这一次新媒体加入奥运会报道,互联网包括手机电视这样的平台,我不知道对于咱们国家的版权保护工作是不是也会带来影响,是不是也会有新的变化,是不是压力更大一些?

  许超(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版权保护司):

  简单地来讲,大概三个方面:

  第一,立法。现在保护网上的直播或者是转播,我们是根据奥运会的行政法规,还有广电总局的规定,应该说从法律上没有问题,但是奥运会结束以后我们可能还有问题,按目前的法律来看,传统问题解决得比较好,但是新媒体带来一些问题没有全解决,所以立法要完善,要借奥运的事情改进。

  第二,执法。现在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就是执法队伍,人力资源不够,还有一个现有的执法格局、模式恐怕要改变。

  第三,执法手段。刚才奥委会的官员也谈到了,我们也注意到了,除了法律手段以外,还要加强基础措施,现在一些大的国际组织,包括权利人组织,要安装一些过滤软件来保护版权。比方说,那些经常侵犯版权的网站,把它列为黑名单,互联网有了软件以后,遇到这些软件就把它拦住,这是一种办法。

  还有另外一种办法,奥运节目凡是没有经过许可的,有软件可以识别,不让他传上去。还有一方面,教育普法。教育包括职业教育,执法人员的培训,公众的法律的普及。这些都会带来很大的影响。

  撒贝宁(主持人):

  56号令这样一个规定对规范奥运新媒体的转播业务,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魏党军(国家广电总局社管司副司长):

  奥运转播有两方面的因素,首先,国家鼓励发展互联网服务,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视听需求,这一点对于推动奥运节目的直播有很大的作用。奥运节目是大家迫切希望看到的,最大规模的直播也是我们承诺的。其次,互联网视听公司的从业单位,在从事视听服务的时候,必须采取有效的版权措施,规范版权保护行为和增强从业者的版权保护意识还是有积极作用的。

  撒贝宁(主持人):

  北京奥组委对于奥运新媒体版权的保护工作有什么样的建议?

  刘岩(北京奥组委法律部):

  从奥组委的角度来讲,今天这个论坛非常重要。这个论坛核心来讲,对于奥运会是如何遵守奥运会规则前提下最大限度传播奥林匹克精神。不管是国际奥委会,还是北京奥组委,对通过互联网传播奥运会,传播奥林匹克精神都是非常重视的,我们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鼓励推动中国互联网产业对于北京奥运会的传播报道。

  另外,从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的角度来讲,我们想强调以下几个观点。

  首先,最大限度地通过互联网传播奥林匹克精神,传播北京奥运会,首先要遵守相关的规则和法律。因为,如果产生任何的奥运新媒体的盗版情况,无论这种传播无论是多广泛,也是与奥林匹克精神不一致的。奥林匹克精神大家都知道,首先提倡公平竞争,在竞争的时候,每一个主体都应该遵守共同的规则,大家都应该在同样的合法的、合规的情况下去做,而不应该去简单地说是我为了传播奥运会,我就把别人的东西持权转播商已经拿到手里的权利免费拿来用,这种行为类似于偷盗。用这种方式传播奥运会,本身和奥林匹克精神不一致。

  第二,我们想强调,我国政府为保护奥林匹克有关的出版标志和相关知识产权做了很多的工作。我国的政府,不管是中央政府部门还是北京市各个政府部门,都为保护奥运会知识产权做出了各种各样庄严的承诺。北京奥组委和我国政府有关的主管部门都在主动配合,来履行这些承诺。

  从我们的角度来讲,目前国际奥委会或者国际社会对于中国能否成功地保护相关的奥运知识产权非常关注,国际奥委会也在一直配合北京奥组委,希望我们一起,通过奥运会,保护奥运会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相关成绩。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新媒体产业由于技术的发展,盗版的情况事实上是一种比较普遍的业内情况,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在于盗版者的成本太低,收入太高,所以从我们的角度来看,包括今天广电总局胡部长也说了,这件事情下一步将会通过奥运版权的保护,建立黑名单等等一系列制度,和视听许可资质结合在一起。从奥组委的角度来讲,要配合主管部门和政府机构不断细化,落到实处,让它真正从理论上的东西变成实际可操作的东西,真正加大互联网上盗版者的成本。

  第三,从目前情况来看,今天高兴地看到,央视国际做了很多公益性许可的传播机制,这种机制本身就是不断满足互联网用户对于奥运会的需求方式,对北京奥组委还是国际奥委会都是非常支持的,这种机制和很多产业机构有很多的磨合,下一步可以和央视国际进行探讨。

  所以从北京奥组委的角度来讲,我们希望在此进一步发一个倡议,希望所有新媒体的机构能够主动地遵守法律,尊重规则,配合我国政府来进一步完善,遵守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的有关规则。真正地为北京奥运会做一个奥运会历史上第一个新媒体版权的传播形式,做一个应有的贡献。这是我国政府和所有互联网产业的参与者,为北京奥运会,甚至为奥林匹克历史做出应有的贡献。

  撒贝宁(主持人):

  接下来问题要问人民网总裁何加正先生,怎么扩大宣传奥运版权保护的理念,尤其是在今年奥运赛事转播期间利用这样一个机会如何做这样一项工作?

  何加正(人民网总裁):

  第一点,感谢奥运会,感谢奥组委给我们提供了在我们国家加强版权意识,加强版权管理的契机。在我们国家版权意识,版权的立法、执法,应该说不那么令人满意,应该是存在问题的。到底应该怎么样严格地执行,奥运会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教材,有了一个学习的机会,这一点很重要,这是我想说的一点。

  第二,互联网,新媒体特点在于新,由于它的新,由于很多很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进一步认识它,完善它,包括前面各位嘉宾也都提到了,目前互联网存在的这样一些现实状况。

  第三,它的便利性,使得我们很多在版权保护方面可能要出现一些难度。

  这三个特点是当前面临我们的现实状况,作为重点新闻网站怎么宣传它,我想不光是宣传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整个版权的保护,版权的意识都要通过我们日常的宣传来增强,我觉得这应该是我们比较长期的工作。就是要不断地增强人们的版权意识,增强知识产权的意识。

  再有一点就是要做一些基本的知识普及,我觉得可能盗版也好,出现一些问题也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意的,恶意的,还有一种是无意的,善意的。他对版权保护不是很熟悉,他在做的过程中无意冒犯了我们一些规定,出现这样一些情况,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就是要有一些知识的普及。今天奥运会有那么多的规定,这些规定很多人不一定都知道,我们在宣传当中,就把这些规定原原本本地告诉大家,这是很重要的。

  最后,我想趁这个机会呼吁一下,刚才说的立法部门,法律还不是很健全,特别是新媒体。希望加快这方面的立法,另外在立法的过程当中提一点建议,希望多听听各方面的意见,使我们的法律更加公正、公平,真正能够体现出我们实实在在的需求,不至于一个法律出来以后,引起大家很多争议。

  撒贝宁(主持人):

  新媒体转播机构打算如何通过这种转播的合作更好地来保护奥运新媒体版权,同时也更好地做好奥运转播的工作?

  王昕(搜狐联席总裁兼首席营销官):

  首先我代表搜狐公司非常高兴参加本次论坛,也感谢央视国际领导对于奥运新媒体版权的重视和支持。作为本次互联网奥运会赞助商,搜狐将利用互联网平台,对奥运会进行多种内容实现方式的过程。在此过程当中,奥运内容的版权保护,尤其是奥运新媒体内容的版权保护,将成为整个奥运传播过程当中非常重要的工作部分,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的部门进行关于打击盗版,进行到奥运的版权保护的执行当中来。

  第二,本次奥运会在新媒体平台上进行规模化的传播,将在技术的角度,不管是从技术的人力,技术的设备,加密的工作,以及我们的带宽等等方面做好新媒体版权的保护筹备和部署工作。为新媒体版权的保护做好技术的支撑和保障。

  第三,积极地和央视国际进行很好地配合,在奥运的新媒体传播过程当中,在技术的接口以及在内容的嵌套部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做好细节的保护工作。

  最后,我衷心地祝愿本届奥运会在新媒体平台上,在最大范围内有序地进行传播。

  撒贝宁(主持人):

  谢谢王昕女士。

  刚才几位谈到制度、执法标准、媒体自律,大家还谈到一个技术问题。的确在网络防盗版的过程中,技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王扬斌先生,在反盗版问题上加大力度,这个力度有多大?

  王扬斌(阜博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刚才各位发表很多很好的建议,在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法律保护下面,现在先进的技术可以为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提供一个最直接的,更有效的保障。网络视频发展非常迅速,造就了今天网络新媒体的繁荣,但是同时我们知道,也带来了一些盗版内容跟不健康内容泛滥的困惑。

  我长期在数字电视和网络视频从事科研工作,跟大家一样,对这次中国承办奥运,我感觉非常的自豪。我同事也感觉到我们作为科研人员有一个使命感,我们有责任竭尽全力,让第一次数字奥运在北京取得圆满成功,绝对不允许网络盗版给北京奥运抹黑。

  让人欣慰的是,经多年自主研发的积累,今天的过滤技术等等,能有效制止网络盗版,切实保护奥运新媒体版权。简单地讲,进行内容过滤,就像防毒软件一样,通过影视基因的提取,能让我们进行有效的监测过滤,控制盗版在网络上的传播。这已经在央视网实际应用中得到成功验证。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向所有的新媒体领域同行倡议,我们应该主动应用各种先进技术,在影视基因、内容过滤方面防止盗版网络传播,更应该主动应用先进技术,保护合法权益,这也是每一位所肩负的一个神圣的责任,让我们一起努力。

  预祝北京2008年奥运会能够成为数字电视的典范,载入史册。

  撒贝宁(主持人):

  汪文斌主任,你现在为止一句话没有说,现在我想让您的角色从主持人过渡到嘉宾。我问您一个问题,现在互联网说有这么一个说法“不盗白不盗”,我不知道这一次,借着奥运会转播新媒体参与其中这样一个契机,以及今天我们这样一个论坛,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协作努力的一种态度和决心,是否能够通过这样一个机会对于这样一种流传的理念,进行一种清理,或者有效的遏制?

  汪文斌(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主任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

  互联网上“不盗白不盗”,确实是一个事实。今天看到另外一个事实是,胡部长,阎署长,工业和信息化部赵志国副局长以及台上几位领导,他们今天的讲话表现了另外一个事实,就是我们政府对于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坚决的决心,还有很多切实的举措。

  我想这是一个非常令人振奋的事实。有这个事实存在,一定是可以解决反盗版的。我相信大家跟我都有这样的信心。

  撒贝宁(主持人):

  各位嘉宾参与到我们的论坛当中,当然因为时间有限,所以今天这里不可能让每一位都把自己想要针对新媒体版权保护的想法表达清晰,或者说表达完整,在后面我们将会提供更多的机会给大家进行交流。

  接下来在今天的论坛上有一个非常特别的提示,那就是《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北京宣言》的签约仪式,为了更好地保护奥运赛事新媒体版权,建立健康有序的奥运新媒体传播秩序,央视网将在此与国家地方广电机构,以及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负责人一起签署《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论坛北京宣言》,接下来让我们掌声有请11位新媒体机构的代表上台,与台下媒体机构共同签署《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论坛北京宣言》。

  让我们掌声有请几位签约负责人。

  签约结束。

  (全文完)

责编:郑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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