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北京2008奥运会即将开幕。本届奥运会,新媒体首次作为独立的转播机构,与传统媒体一起列入奥运会的转播体系,这对奥运会赛事和奥运精神传播而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本手册旨在提高奥运新媒体转播联盟成员单位有关奥运新媒体版权的保护意识,确立健康有序的奥运新媒体传播秩序,保障北京2008奥运会成功举办。
目录
◆有关2008北京奥运会新媒体传播规范的须知
—独家转播权
—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
—播出播放权利的分授权
—广告及其他商业开发
—有关网上广告的准则
◆《国际奥委会博客指导方针》
◆2008北京奥运会新媒体公益性传播限制使用规定
—央视国际公益性传播内容概述
公益性传播方式概述
—奥运新媒体传播联盟合作原则
奥林匹克相关标志限制使用原则
版权保护原则
合作申报原则
广告及其他商业开发禁止原则
事先审批原则
—奥运会新媒体联合传播申请流程
◆附件
附一: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新媒体转播相关名词解释
附二:奥林匹克标志与北京奥运会其他标志
附三:北京奥运会赞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