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央视网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方案
一、 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的总体部署
1、成立奥运版权保护中心,负责协调、整合内外资源。
2、利用技术、行政、法律、商务、宣传等多种手段,全方位保护奥运新媒体版权。
二、 行政手段
(一)将与国家广电总局、中宣部、外宣办网络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版权局等行政部门建立联席工作制度,请求政府主管部门发挥行政监督职能,做好侵权、违规行为的监测和查处。建立畅通的侵权投诉和举报渠道。
1、和国家广电总局:和广电总局联合主办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论坛;和广电总局视听节目监管中心建立联合工作组,根据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政府规章,及时查处信息网络平台上违规使用奥运赛事视频的行为;给广电系统内单位发文,规范奥运视音频信号的使用,加大对奥运版权保护的宣传和自律。
2、和国家版权局:配合国家版权局2008年6-8月在全国开展的打击视频网站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提供侵权线索,及时查处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侵权案件。
3、国务院外宣办:借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之机,规范互联网领域的不良传播现象。
4、通过行政手段推广过滤技术,最大程度限制非法新媒体内容的发布。
5、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关闭没有合法资质许可证的视频网站。
三、法律手段
(一)与中国境内有实力和维权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和版权保护组织合作,组建全国性的专业反盗版法律工作队伍。
起诉一至两家侵权行为严重的网站。对重点内容、重点区域,针对重点网站(IOC提供的已有名单),进行实时监测,及时保全侵权证据。对于已发现的侵权行为,及时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根据需要提起必要的诉讼。
(二)拟商请中国最高法院,就通过司法手段保护奥运会相关权益出台指导性的审判意见,在证据保全、地域管辖、审判时限方面进行约定,弥补立法和行政手段的不足。
(三)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国际奥委会的授权,以国际奥委会及北京奥组委的名义,就相关侵权行为提起法律诉讼,要求侵权人作出经济赔偿和补偿,使其无力再从事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严重的,将诉求其承担刑事责任。
(四)对于IOC的版权要求, 以及突发的版权法律事件,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三、技术手段
(一)地域保护。建立一套详细的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地区的IP地址信息库,通过网络层,系统层,应用层控制非法IP地址的访问。
(二)数字版权管理平台(DRM)。遵循中央电视台ChinaDRM协会标准,利用DRM技术保护奥运视频在新媒体平台上的大规模传播,实施主动的版权保护工作。
(三)建立视频指纹识别保护技术平台。利用技术手段对新媒体的侵权行为进行监控和取证。
四、商务手段
(一)完善的转授权体系,建立奥运版权保护联盟,把尽可能多的合作伙伴纳入奥运传播业务中。
(二)通过规范的授权和转授权体系,规范视频使用和开发行为。
五、宣传手段
(一)广泛的媒体宣传工作,向社会公开告知正版者和盗版者名单,告诉受众正确的收看途径,联合利益攸关者共同打击盗版行为。
(二)在本公司内部建立规范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编写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工作手册,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培训。
(三)已经商请国家广电总局发文全国广电系统,通过全国的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密切配合与支持,加大对奥运新媒体版权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举办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高层论坛以及其他研讨会,向政府高层、奥运新媒体业务各利益相关方介绍版权保护知识,协商合作方案,共同起草和签署《北京奥运会新媒体保护同盟宣言》。
(五)利用播放电视宣传片、联合奥组委进行公益活动等多种手段,进行反盗版宣传工作,让群众充分参与到版权保护工作中来,做到全民保护版权。
(六)策划、宣传焦点事件,对大案要案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推介。
责编:郑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