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残奥会、世锦赛和其它相关国际性比赛包括以下比赛项目:按视力障碍划分;按功能划分体系鉴定的运动障碍;按功能划分体系鉴定的智力障碍,这三个残疾障碍类别的各分级级制至少包括七个个人项目和两个接力项目。
残奥会的项目应执行残奥项目或世锦赛的项目;根据IPC规则,每个比赛项目必须至少有来自4个国家和地区的10名以上(含十名)符合残奥会标准的运动员参加。当然,项目设置并非是固定不变的,IPC根据需要会不断地调整设置。2008年,第13届残奥会游泳将不设智障级的项目。
(来源:《北京残奥会项目》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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