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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奥会赛艇参赛运动员的分级

CCTV.com  2008年09月02日 14:48  进入体育论坛  来源:2008年残奥会官网  

    参赛运动员的分级

  在残疾人奥运会的竞赛组织工作中,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医学功能分级是竞赛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根据运动员的功能能力进行系统的医学功能分级,是残奥会有别于奥运会的一个重要特点。进行医学功能分级的宗旨在于维护体育的公平竞争原则,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的竞技性和竞争性。通常在比赛之前和比赛过程中对参赛选手进行医学功能分级鉴定。

  为了保障比赛的公平性,参加残疾人赛艇比赛的运动员先按照年龄进行分组,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医学功能分级。

  年龄分组

  以下分组是得到国际赛艇联合会承认的。

  青少年组(混合、男子和女子): 18岁以下(含18岁)

  23岁以下组(混合、男子和女子): 23岁以下(含23岁)

  成年组(混合、男子和女子):23岁以上

  老将组(混合、男子和女子):27岁以上

  医学分级

  LTA级(腿、躯干和手臂):包括那些能够使用滑座,能够使用腿、身体或是手臂划桨的残疾人运动员。膝盖以上有一处截肢的也包括在这一级别中。脊柱损害程度是腰椎5级(L5)完全损伤或更高级别的不完全损伤,视力损伤、智力障碍以及CP8级的运动员可以参加这一级别的比赛。

  TA级(躯干、手臂):包括那些能将骨盆固定在座位上,但是不能使用滑座的运动员,因为他们的腿失去了功能。因此膝盖以上两处截肢的运动员,以及脊柱损伤程度是腰椎1-4级(L1-L4)完全损伤以及CP5级别的运动员可以参加这一级别的比赛。只有当骨盆被固定,躯干才能发挥功能。因此脊柱损伤程度在规则规定的T10级的运动员,也可以扩展到T11级以及完全损伤的T12级的运动员也可以参加这级别的比赛。虽然有的T12级的运动员的躯干功能比较正常,但这是功能分级,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比赛能力。一些CP4级的运动员也可能分在这个级别中。

  A级:任何躯干功能正常的运动员都将分在A级中(只能使用手)。这包括T10-11或以上的脊柱完全损伤的运动员,以及大多数的CP4级运动员和所有的CP3级运动员。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运动员愿意,可以参加比自己功能等级低的那组的比赛。但是,功能等级高的运动员不可以参加低等级组的比赛。

  赛艇分级最低残疾标准

  4+LTA级(腿、躯干和手臂)

  盲:最好矫正视力为10%(视觉灵敏度在2/60-6/60,即0.03~0.1之间,以及/或视野范围为5%-20%,即5°~20°)。

  截肢:(1)一只脚截肢;

  (2)3个手指截肢。

  神经损害:导致的脚踝不能弯曲和伸展。

  脑瘫:CP8(根据脑瘫国际运动娱乐协会分级标准)。

  智力障碍:根据国际智障人体育联合会的标准。

  2 x TA (躯干和手臂)

  截肢:膝盖以上有两处截肢。

  脑瘫:CP5。

  神经损害:等同于L4级完全损伤。

  1 x A (手臂)。

  脑瘫:CP4。

  神经损伤:等同于T10级完全损伤。

  注:可以使用手和腹部绑带。

  (来源:《北京残奥会项目》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

责编:Duan Hong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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