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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奥会轮椅击剑竞赛规则要点

CCTV.com  2008年09月02日 14:37  进入体育论坛  来源:2008年残奥会官网  

由于将轮椅固定在比赛场地上的技术不断改进,轮椅击剑项目的比赛规则也相应不断地进行了适应性修改。主要规则如下:

  (1)运动员之间的距离,以手臂较短的运动员持剑抬平手臂,剑尖触及对方肘部的距离为准(花剑其剑头应触到对方小臂内侧)。并且,经双方运动员同意,选手之间的距离一旦确定,就不得再做改动。

  (2)比赛中,双方选手的轮椅不得移动;运动员的臀部不能离开轮椅,双脚必须在踏板上保持固定,运动员的脚利用地面取得有利条件则为犯规。

  (3)如果运动员失去平衡,或改变了坐姿,或轮椅松动,或触地夹子脱离,裁判员都应立即停止比赛。

  (4)轮椅击剑比赛为了减少击剑框架的调整时间,经常使用每场比赛后让一位运动员留在场上的编排顺序,尽量要保证足够的工作人员能让运动员尽快上、下击剑框架。

  (5)在比赛中,击中有效部位也会因功能分级的不同而有所不同,A级为腿部以上部位,B级为腰部以上部位。

  (6)主要的竞赛规则与健全人击剑比赛规则相似。运动员的身上装有感应线,与一个信号盒相连,这个信号盒能够记录剑触击的情况。击剑手每次击中对手有效的目标区,都会获得一个有效分。

  (7)在正式比赛开始之前,国际轮椅击剑委员会授权的分级专家认真地对每一位运动员进行检查、测试,确定其功能等级。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分级规定,不能够参加超过自己级别的比赛。B级的击剑运动员可以参加A级的比赛,必须在注册时说明情况,并且在这次比赛的整个过程中只能参加A级的比赛。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属于自己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不能够获得任何排名积分。

  (8)在任何一次比赛中,选手都不能同时报名参加两个以上剑种的比赛,包括个人赛和团体赛。

  (来源:《北京残奥会项目》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

责编:Liu A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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