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项目 (6) |
男子 (2) |
女子 (2) |
混合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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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打 |
单打 |
四肢残疾单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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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打 |
双打 |
四肢残疾混合双打 | |
运动员名额 * |
男子 |
64 至 80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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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 |
32 至 48 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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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112 名 | ||
* 包括 16 名混合单打运动员 | ||||
参赛资格分配 |
如果成员协会达标运动员数超过四名,本项目参赛资格分配给各运动员协会 , 不直接分配给各运动员。 如果成员协会达标运动员数少于四名,本项目参赛资格直接分配给各运动员 , 不分配给各运动员协会。 本项目外卡参赛资格直接分配给各运动员 , 不分配给各运动员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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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协会最多参赛名额 |
各运动员协会最多能有四名男子运动员、四名女子运动员参加男子和女子比赛,最多有三个参加混合项目名额,参赛运动员总数最多为 11 名。 各比赛项目的最多参赛名额为: 男子项目: 64 名 女子项目: 32 名 混合项目: 16 名 | |||
参赛运动员资格 |
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截止 2008 年 5 月 19 日的国际网球联合会( ITF )轮椅网球世界运动员排名表中有排名成绩。 对于获得外卡资格的运动员,国际残奥会委员会( IPC )和国际网球联合会( ITF )可以考虑不受此限制。 | |||
各成员协会最多参赛运动员 |
各运动员协会最多能有四名男子运动员、四名女子运动员参加男子和女子比赛,最多有三个参加混合项目名额。 各成员协会可以最多有两只男子代表队和两只女子代表队参加双人项目比赛。最优以偶一支代表队参加混合项目比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