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比赛的场地、设施、器材
残奥会田径项目比赛必须在标准的田径场地上进行。马拉松比赛在公路上进行。由于运动员的残疾类别和级别的差异,竞赛时提供运动员使用的器材规格及辅助装备均有特殊的规定:
(1)掷棒比赛中使用的球棒,长度为39厘米,直径10.7厘米,总重量为397克。
(2)在不同残疾程度组别的投掷项目中,使用比赛器械的重量也相应随之调整。如:盲人组男子铁饼使用2000克铁饼比赛,而轮椅组男子铁饼使用1000克铁饼比赛。
(3)“竞速轮椅”是径赛中轮椅竞速项目运动员使用的特殊装备,椅子主体的高度不超过50厘米,大轮直径最大不得超过70厘米、小轮直径最大不得超过50厘米,不允许有任何用于驱动轮椅的机械装置或杠杆,只能靠运动员驱动轮子或转动摇把前进。比赛中轮椅竞速运动员还需佩戴安全头盔、专用手套、风镜等。
(4)“投掷凳”主要为田赛51~58级别轮椅组投掷项目的运动员使用。包括坐垫在内,最大高度不得超过75厘米,允许带有金属或玻璃纤维材料制成的扶手。对于使用投掷凳参赛的运动员,没有必要使用抵趾板。负责比赛的主裁判员的首要任务是对投掷凳的安全性作出判定。
(5)所有投掷项目的比赛都将在直径为2.135米~2.50米的圆圈及限定的扇形器械落地区内进行。
(6)跳远比赛场地:11级和12级运动员起跳区为1.00米x1.22米的长方形,铺平白灰,以便留下运动员起跳脚印。为了安全,特别强调落地区最小宽度为3.50米、助跑道轴心线与落地区两侧的最小距离为 1.75米。
(7)三级跳远的起跳板距离:F11级为9米,F12级、F13级为11米。
(8)所有田赛项目和1500米以上(含1500米)距离的径赛项目在正式比赛时,F11级的运动员必须佩戴得到技术代表认可的不透明眼镜或合适的替代品。
责编:关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