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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运动员的分级
骑手按照其行为能力分为4个等级。
I级骑手比IV级骑手的残疾度更高。骑手骑马的技巧和能力不是级别中考虑的因素,IPEC对每个级别都提出了一套盛装舞步的科目。I级II级选手只需要骑马走(ride walk 漫步),或者走与快步动作(trot movement);III级和IV级选手表演的动作都包括漫步和斜横步。在重要的比赛中,分级员观察选手的训练和比赛,根据他们的观察并综合其他数据来决定一个选手是否需要被重新分级。
分级的指导原则如下:
I级:主要是无法保持躯干平衡的轮椅使用者和/或所有四肢功能损伤或无法保持躯干平衡但有好的上肢功能。其中Ia级只完成漫步,Ib级完成漫步和快步。
II级:主要是轮椅使用者或那些躯干有严重运动损伤,具有轻微上肢功能者,或有严重程度的单侧损害者。完成漫步和快步。
III级:可以没有支撑能走动的中等程度单侧损害者或四肢中等程度的损害者,或严重的上肢损害者。为了行走较长的距离或由于缺乏行走的持久力,需要使用轮椅的运动员以及双眼完全丧失视力的运动员。完成漫步、快步和跑步。
IV级:单肢或双肢损伤或者有一定程度的视觉障碍者。完成漫步、快步和伸长跑步。
责编:佟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