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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奥会举重比赛参赛运动员的分级

 

CCTV.com  2008年09月02日 13:52  进入体育论坛  来源:北京残奥会官方网站  

参赛资格

  (1)运动员必须年满14岁;

  (2)肘关节伸直最多差20°,并由分级师在分级卡上注明;

  (3)如果运动员上半身有明显的运动机能损伤,并存在潜在的危险性,则不可以参加举重比赛;

  (4)最低标准,为其它残疾分类中描述的永久性残疾。

  分级标准

  在残疾人奥运会的竞赛组织工作中,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医学功能分级是竞赛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根据运动员的功能能力进行系统的医学功能分级,是残奥会有别于奥运会的一个重要特点。进行医学功能分级的宗旨在于维护体育的公平竞争原则,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的竞技性和竞争性。通常情况下,在比赛之前和比赛过程中对参赛选手进行医学功能分级鉴定。

  残疾人举重的分级如下:

  (1)截肢标准

  双或单膝上截肢(A1或A2);双或单膝下截肢(A3或A4)。

  最低标准:经过踝关节截肢,而不是经过足或趾的截肢。

  (2)其它残疾

  ①下肢运动麻痹,肌力减少20分以上(双下肢肌力总分100);

  ②髋关节活动度在60°以内或僵直;

  ③膝关节伸直差30°或任何位置僵直;

  ④踝关节僵直;

  ⑤双下肢相差7cm;

  ⑥躯干:永久性的严重的运动障碍或脊柱侧弯大于60°(通过X光片测量);

  ⑦侏儒:身高不超过145cm并有其它残疾。

  (3)脑瘫

  运动员必须有诊断证明是脑瘫,或是非进行性脑损伤造成的先天或后天的运动障碍。如果仅从神经检查有异常,但无功能障碍不能参加比赛。

责编: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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