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重竞赛规则要点
(1)称量体重时,截肢运动员须附加体重。截肢运动员附加体重的方法:
一侧踝关节截肢:+1/54体重;
一侧膝关节以下截肢:+1/36体重;
一侧膝关节以上截肢:+1/18体重;
一侧髋关节离断:+1/9 体重。
(2)任何级别的比赛,所有运动员都必须在一个特制的长凳上将头、躯干(包括臀部)、腿、脚踝伸展开,并在整个比赛中保持这种姿势。如果因伤病原因,可以进行调整,但必须得到批准。
脑瘫运动员可以弯曲腿,也可以用带子将自己绑在比赛凳上。某些运动员甚至可以再使用一根带子来保证安全并克服非随意运动。捆绑的位置是从臀部到小腿和脚踝之间的肢体部分。
(3)横杠要水平地放在两个支架上,如有不适,可以在左右两面调整长凳。当从支架上移动杠铃时,选手可以要求服务人员帮助。在能伸手抓住杠铃时,选手应等待主裁判员的信号。在接到“开始”的信号后,选手必须将杠铃移到胸口处,静止一下(必须能被裁判员看到),然后向上举,一直到手臂完全伸直;保持这种姿势直到听见“放下”的信号。在选手完成动作后,3名国际裁判员将通过亮红灯或白灯立即做出成功与否的决定。
(4)从广播运动员的名字、国家、试举次数、试举重量开始,运动员要在两分钟内完成整个举重过程。每名运动员有3次试举机会。如果运动员想打破纪录,可以进行第4次试举。第4次试举可以在3分钟内完成。
(5)3名裁判员通过选择白灯或红灯来确定每次试举成功与否。每一轮举重的顺序由选手在该轮选择增加的重量决定,增加的重量必须是2.5公斤的倍数,但破纪录除外。在第1次试举和第2次试举之间,以及第2次和第3次之间,杠铃的重量必须最少增加2.5公斤。
试举失败包括以下情况:
①选手在向上举杠铃时未能完全伸直手臂;
②选手的动作未能同步进行;
③选手未能将杠铃在胸口处保持静止动作;
④选手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个举重过程;
⑤在举重过程中,姿势不符合要求;
⑥杠铃在胸口处保持静止动作后,出现摇摆、反弹或下沉;
⑦在上举过程中,杠铃有向下移动的动作;
⑧在裁判员两次信号之间,服务人员与杠铃有任何接触;
⑨在开始或比赛过程中,未能观察到裁判员的信号;
⑩未能遵守举重的一般规则。
责编: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