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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奖项设置
(一)海选赛奖项由承办单位设置。
(二)进入大区赛、总决赛的队伍颁发奖杯、证书。
(三)设最具活力奖、最佳创意奖、最佳人气奖、最佳风采奖、金牌教练奖、优秀编舞奖、优秀组织奖、道德风尚奖,颁发证书。
十一、比赛经费
(一)海选赛各参赛队参赛产生的视频拍摄、网络流量、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大区赛、总决赛各参赛队往返差旅费(驻地至机场、火车站等费用自理)、比赛期间的食宿费由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承担,提前抵达或延期离会及超编人员的相关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