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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协:CBA未向外商亮绿灯 收购吉林是商务合作

 

CCTV.com  2009年10月10日 11:54  进入体育论坛  来源: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昨天,本报报道NBA骑士队第二大股东黄健华将收购CBA球队吉林东北虎。随后,吉林东北虎确认已就股权转让一事向中国篮协进行了口头申报。不过昨天,篮管中心联赛办公室主任张雄却透露,吉林队口头申报的是与黄健华进行商务合作,而中国篮协关于俱乐部股权转让的相关办法也未发生改变,CBA依然未对外商敞开大门。

  “我们现在只是接到了吉林俱乐部的口头说明,没有见到书面材料前我不能回答吉林队和黄健华的合作是采用的哪种形式。但是《中国篮协俱乐部股权转让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没有发生改变。”张雄如是说。

  根据《中国篮协俱乐部股权转让暂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外资企业不得独立注册成立CBA、NBL或WCBA联赛俱乐部,也不得成为CBA、NBL或WCBA俱乐部的控股股东,因此黄健华最终用什么样的方式收购和如何定性黄健华的收购成为关键。在当年,这一条款中所述内容虽然还未发生,但篮协做出这项规定,就是在为杜绝外资势力介入国内联赛而未雨绸缪。一方面篮协不容易彻底了解外资企业的资本情况,另一方面也是在防止一直对CBA虎视眈眈的NBA资本介入。

  对于黄健华的外商身份是否会影响到吉林队的股权转让,张雄回应道:“在吉林队的书面材料没有交上来之前,我们不知道他们与黄健华之间是股权转让还是商务合作,按我接到的口头申报来看,他们说的是商务合作,所以媒体也不要总抓住股权转让这个说法不放。”而对于联赛是否会因此对相关管理办法做出调整,张雄给出了否定回答,他说:“没有,俱乐部股权转让管理办法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任何改变。”

  不过,吉林队董事长张爱军对此似乎并不担心,他表示此次收购必将开创CBA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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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邹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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