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市场中涉及到劳资协议的一个问题:当自由球星A接近退役时,他想为球队B效力,球队B只能提供中产合同,但双方都认为球星A的价值超过中产合同时,这时候以前的薪金漏洞就发挥了作用:增加合同的年限。比如中产合同是500万,年涨幅为8%,原合同4年2240万,但球队B给出了5年2900万的中产合同。这样,球星A打完4个赛季后便退役,但是在第5个赛季还可以继续领薪水,所以实际上球队B和球星A签约的是4年2900万,球队B的做法就属于违规操作。
新的劳资条款利用了“36岁规则”弥补了这一漏洞,“36岁规则”规定:当一名球员签约一份大于4年的长期合同,在合同结束时,如果该球员的年龄超过36周岁,那么此份合同将被认为符合“36岁规则”。
比如说球员A和球队B签订了一份5年2900万合同,年涨幅为8%,最后一年他的工资就是660万,由于这份合同符合“36岁规则”,那么根据规定,在计算工资帽时,最后一年年薪将按照工资比例分配到前4年之中:
赛季 |
实际支付工资 |
工资帽分配金额 |
工资帽计算金额 |
1 |
5000000 |
1,473,214 |
6,473,214 |
2 |
5400000 |
1,591,071 |
6,991,071 |
3 |
5800000 |
1,708,929 |
7,508,929 |
4 |
6200000 |
1,826,786 |
8,026,786 |
5 |
6600000 |
|
0 |
合计 |
29000000 |
|
29,000,000 |
所以,尽管在第五年时该球员仍然拿到了660万美元年薪,但在计算工资帽时这一数据却是0,这个赛季就被称作“零年”,因为这660万美元平均分配到了前4个赛季。这样一来就引出了一个新问题:第一个赛季中,球员年薪在计算工资帽时达到647.3万美元,超过中产特例首年的500万。所以如果该球队用中产特例签约球员的话,这份合同就不能成立。于是合同只能调整为:
赛季 |
实际支付工资 |
工资帽分配金额 |
工资帽计算金额 |
1 |
3,862,069 |
1,137,931 |
5,000,000 |
2 |
4,171,034 |
1,228,966 |
5,400,000 |
3 |
4,480,000 |
1,320,000 |
5,800,000 |
4 |
4,788,966 |
1,411,034 |
6,200,000 |
5 |
5,097,932 |
0 |
0 |
合计 |
22400000 |
|
22400000 |
可以看出,调整后的合同首年实际工资只有386.2万,但在计算工资帽时却是500万,这就符合了中产特例,5年合同实际总金额等于4年合同,弥补了延长合同来给予球员更多薪金的漏洞。
不过如果球员退役的时间有变时,“36岁规则”则还要做出调整,在“零年”之前的两个赛季,工资帽又将被重新计算。以上份合同为例,合同还剩3年时,剩余工资帽为1200万,这1200万将平均分配到每个赛季。导致接下来三个赛季中,该球员的每年计入工资帽的金额为400万美元。到第4,5个赛季,这个计算法则都会重复使用,但被计入工资帽的金额不会改变。
判定“零年”的规则在联盟是被分为两类自由人判定的:一类是拥有伯德权的球员,一类是非伯德权的球员(/表示不符合36岁规则,数字表示合同第几年是“零年”):
拥有伯德权的球员:
年龄 |
4年合同 |
5年合同 |
6年合同 |
30 |
/ |
/ |
6 |
31 |
/ |
5 |
5、6 |
32 |
4 |
4、5 |
5、6 |
33 |
/ |
5 |
5、6 |
34 |
/ |
5 |
5、6 |
35+ |
4 |
4、5 |
4、5、6 |
非伯德权球员:
年龄 |
5年合同 |
31 |
5 |
32+ |
4、5 |
注1:现行的劳资条款中的“36岁规则”只适用于2005年11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因此热火在2005年曾和奥尼尔签订的5年1亿美元合同并不符合“36岁规则”(当时奥尼尔33岁,在老款规定中,5年合同没有“零年”,但现行的条款中有)。
注2:续约或者重新谈判也受到“36岁规则”限制,比如一名现合同剩余2年的球员续约三年,那么合同将视为5年合同。
注3:当一名拥有伯德权球员转投其他球队,放弃伯德权时,将按照非伯德权计算他是否符合“36岁规则”。本赛季合同到期的艾弗森就将遭遇“36岁规则”的限制,2009年夏天,艾弗森将年满34岁,如果和活塞续约,那么合同为5年或者5年以上,都会视为符合“36岁规则”。而如果艾弗森和其他球队签约,恐怕不会长于3年,因为一旦超过3年,那么也将视为符合“36岁规则”,对于需要用薪金空间来签约艾弗森的球队(活塞除外),将对薪金造成很大的困扰。
责编:卢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