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在冬季奥运会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任何一单项前八名者。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在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任何一单项前二十名者;
(二)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成年组个人项目(K90)米以上级)前二名者;
(三)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青年组个人项目(K90米以上级)第一名者。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成年组个人项目(K90米以上级)前八名者;
(二)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青年组个人项目(K90米以上级)前六名者。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成年组任一单项前十二名者:
(二)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青年组任一单项前十名者;
(三)在省、自治区级竞赛中,获成年组任一单项前六名者;
(四)在省、自治区级竞赛中,获青年组任一单项前三名者。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省、自治区级竞赛中,获成年组任一单项前十五名者;
(二)在省、自治区级竞赛中,获青年组任一单项前八名者;
(三)在地区、市、县级竞赛中,获青年组任一单项前六名者。
六、少年级运动员:
在地区、市、县级竞赛中,获少年组任一单项前十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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