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22日奥运专电(程义峰 孙颖)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周继东22日说,志愿者的派出方和接受方都应该为志愿者提供保障。
周继东表示,根据北京市2007年底实施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志愿者所在单位应当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给予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就志愿服务项目对健康及安全构成的风险,以及防范这些风险的措施作出必要的告知和说明;有条件和能力的,应当为志愿者提供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必要的物质保障及安全、卫生条件。
据悉,北京自申奥成功后,除了这一条例外,还制定、修订与奥运会筹备和举办密切关联的法规和规章15项,以加强包括奥运法制环境在内的“软环境”建设。(完)2008/05/22 15:16
责编: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