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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北京奥运新闻中心
主持人李湛军 (官网 范帆摄)
主持人 李湛军: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举行奥运法律问题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请到了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新闻发言人周继东先生,本来这个发布会是昨天下午的例行发布会,因为在哀悼日期间,我们改到今天。现在我们有请周继东主任向我们介绍相关情况,然后记者再提问。谢谢。
周继东介绍情况 (官网 范帆摄)
周继东: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距离北京奥运会开幕还有78天。今天在这儿我很愿意向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介绍北京奥运会的有关情况。
北京申奥成功之后,北京市以积极、负责任的态度在履行自己作为主办城市的各项承诺。在全面推进奥运会场馆设施和配套工程等“硬环境”建设的同时,致力于加强包括奥运法制环境在内的“软环境”建设,积极开展了奥运立法工作,为成功举办奥运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奥运立法工作基本情况
我国是是一个法制国家,依法治国是我们的治国方略,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工作原则。这次奥运会在中国北京举办,市政府一开始就十分明确奥运会的筹办和举办必须依法进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到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现有的法律规定基本可以支持我们筹办和举办奥运会工作。对于奥运立法,我们的基本态度是要按照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和国家主权的原则,奥运会的筹办和举行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法律框架下进行,自觉遵守自己作为举办城市的各项承诺。在国家法律的基本规范下,加强北京市的地方立法,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法律的支持和保障,是北京市筹备和举办奥运会所做各项工作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国的国情和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经分析认为,所谓大家说的奥运立法,不是要制定一部法典式的奥运法,而是指在国家法律的基本框架下,通过完善和加强北京市的地方立法,为成功举办奥运会提供支持、保障和服务。
北京市申办奥运成功以来,北京市对有关奥运立法十分关注并大力支持,早在2002年2月,国务院就以第345号令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6年11月,国务院又以477号令颁布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2007年9月,国务院以505号令颁布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的上述立法进一步完善了有关的法律制度,也为北京市的奥运立法确立了原则和框架。北京市对奥运立法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面部署,为了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维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奥林匹克尊严,促进奥林匹克运动持续健康发展,早在2001年,北京市在申办成功后,即颁布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02年,我们又积极推动并参与了国家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的制定工作。2006年,国务院第126次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北京市奥运会筹办工作时,明确要求北京市要加强地方立法。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于这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做了研究和部署。一个是建立了奥运立法领导和协调的机制,市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08环境办以及奥组委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奥运立法的协调组,统一汇总、分析涉及奥运会的立法需求,提出立法的建议,协调奥运立法工作的进程,指导各有关部门针对奥运会举办时可能发生的问题,依法制定相应的规定。
二、全面部署开展奥运立法的工作
三年来,我们先后三次大规模集中的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有关奥运立法的需求。从中筛选确定需要研究的事项,一共有113项。我们对这些需求分批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在反复协调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方案。北京市有关奥运的立法工作,一直得到国务院法制办的支持、指导和帮助,得到了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这也是北京市做好奥运立法的一个重要保障。
下面再简要向大家介绍一下北京市这几年有关奥运立法所制定的一些法规规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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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