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6日电 (记者 马海燕) 中国大陆境内得到电视转播授权的各省级电视台,不得将奥运赛事视频电视信号在其自有互联网及移动平台传播,同时不得将奥运赛事视频授权给其它机构在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上进行传播。
这是六日在此间由国家广电总局主办的“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论坛”上,与会的一百余家行业单位共同做出的承诺。
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胡占凡表示,对拥有不良传播记录的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其他社会网站将给予通报、警告,并将不良传播记录与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挂钩。
在论坛上签署的《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北京宣言》同时宣告:自觉抵制侵权盗版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高度尊重北京奥运会权利人以及持权转播商机构的权益,共同探索业务合作模式,在合法授权范围内传播奥运赛事;共同把奥运版权保护作为奥运会传播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介绍,北京奥运会是国际奥委会首次将电视版权与新媒体版权分别销售。中央电视台在取得电视转播权后,又于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向国际奥委会单独购买了北京奥运会的新媒体转播权,享有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对本届奥运会赛事进行新媒体转播(包括视音频)的独家权益。
央视国际总经理汪文斌表示,将在严格遵守国际奥委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一方面遴选有版权保护能力和传播实力的机构进行商业性转授权配合传播,另一方面联合有一定的传播实力但需要版权保护技术支持的机构进行公益性转授权配合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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