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北京2008奥运会圣火采集和接力活动即将开始,经国际奥委会授权,我台将制作、传播“奥运圣火采集及火炬接力活动”的电视信号(以下简称“奥运火炬电视信号”)。为规范使用我台奥运火炬电视信号,维护奥运会主办方和我台的合法权益,我台特此公告如下:
1、我台仅授权指定的省级电视台播出我台奥运火炬电视信号(不包括国际信号),上述电视台均无权通过其自有互联网及移动平台(如有)传播我台奥运火炬电视信号,亦无权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机关和个人转授权我台奥运火炬电视信号。
2、经国际奥委会和我台的共同授权,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是唯一有权通过互联网络和移动平台对我台奥运火炬电视信号进行传播的机构。
3、除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以外,未经国际奥委会和我台的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互联网络和移动平台传播我台奥运火炬电视信号。
4、为充分发挥我国媒体优势,实现奥运圣火采集及火炬接力活动传播效果最大化,各相关互联网站和移动业务运营机构如希望在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使用我台奥运火炬电视信号,请与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联系,我台按相关程序办理审批和许可手续。
5、请各相关互联网站和移动业务运营机构根据上述公告内容,尊重并保护我台就奥运火炬电视信号享有的权利。对于任何未经我台授权,非法使用我台奥运火炬电视信号的机构和/或个人,我台将通过一切可能的行政和/或司法途径予以制止和制裁。
特此公告。
中央电视台
2008年3月24日
责编:郑德春